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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基本解釋】
● 法
fǎ ㄈㄚˇ
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,國傢制定和頒佈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:~辦。~典。~官。~規。~律。~令。~定。~場。~理。~紀。~盲。~人(“自然人”的對稱。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,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)。~制。~治。犯~。守~。合~。憲~(國傢的根本大法)。政~。奉公守~。逍遙~外。
◎ 處理事物的手段:辦~。設~。手~。寫~。
◎ 仿效:效~。
◎ 標準,規范,可仿效的:~式。~帖。
◎ 佛傢的道理:佛~。~號。~輪。~像。~門。
◎ 道傢佛傢的所謂拿妖捉怪的技術:~師。~器。~事。
◎ 指“法國”:~文。~式大菜。
◎ 姓。 更多繁體字:https://www.fantizi.com.cn/
漢英互譯
◎ 法
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
English
law, rule, regulation, statute; France, French【詳細解釋】
◎ 法
灋 fǎ
〈名〉
(1) (會意。從“水”,表示法律、法度公平如水;從“廌”( zhì),即解廌,神話傳說中的一種神獸,據說,它能辨別曲直,在審理案件時,它能用角去觸理曲的人。基本義:刑法;法律;法度)
(2) 同基本義 [act;law passed by legislative body;penal law;law]
灋,刑也。平之如水。從水,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,從去,會意。——《說文》
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——《易·蒙》
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——《書·呂刑》
法者,刑罰也。所以禁強暴也。——《鹽鐵論·詔聖》
殺戮禁誅謂之法。——《管子·心術》
禮者禁於將然之前,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。——《大戴禮記》
失期,法當斬。——《史記·陳涉世傢》
故治國無法則亂,守法而弗度則悖。——《呂氏春秋·察今》
(3) 又
法雖今而在。
(4) 又如:合法;犯法;法禁(刑法和禁令)
(5) 法令;規章;制度 [rules and regulations]
漢法令非行也。——漢· 賈誼《治安策》
(6) 又如:法日(制度規定的日子)
(7) 標準;模式 [norm;standard;model]
匹夫而為百世師,一言而為天下法。——宋· 蘇軾《潮州韓文公廟碑》
(8) 又如:法戒(楷式和監戒)
(9) 方法;辦法 [method]
凡用兵之法,全國為上。——《孫子·九變》
其法,用膠泥刻字。——宋· 沈括《夢溪筆談·活板》
古法采草藥多用二月八月。——《夢溪筆談·采草藥》
(10) 又如:用法;分類法;法套(辦法);法兒(法子;辦法)
(11) 法拉,電容的MKS制實用單位,等於電容器極板上充以1庫侖電量後兩板間的電壓為1伏特時的電容 [farad]
(12) 尊稱佛傢的事物 [Buddhist]
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蟬脫。—— 清· 全祖望《梅花嶺記》
(13) 又如:法施(以佛法度人);法嗣(佛教稱繼承衣缽的弟子為法嗣。後亦泛指繼承人);法界(佛教指整個現象界);法華(佛經名。《妙法蓮華經》的簡稱。佛教主要經典之一)
(14) 中國戰國時期一重要學派名 [Fa school]
雜傢者流,蓋出於議官。兼儒、墨,合名、法。——《漢書》
(15) 法術,即用念咒、畫符等勝敵或驅邪的迷信手法 [magic arts]。如:仗劍作法
(16) 法國的簡稱 [France]
餘聞法人好勝。—— 清· 薛福成《觀巴黎油畫記》
(17) 姓
詞性變化
◎ 法 fǎ
〈動〉
(1) 合法 [be within the law]
其於諸侯之求索也,法則聽之,不法則距之。——《韓非子·八奸》
(2) 效法 [follow the example of]
則文王不足法與?——《孟子·公孫醜上》
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。——《韓非子·五蠹》
法其所以為法。——《呂氏春秋·察今》
垂諸文而為後世法。——唐· 韓愈《答李翊書》
(3) 又如:法常可(效法通常的做法。常可,指舊制度);法天(效法自然和天道);法古(效法古代);法循(效法遵循)
(4) 守法 [abide by the law]
夕受而不法,朝斥之矣。——柳宗元《封建論》
(5) 依法處治 [punish according to law]
[商鞅]將法太子。——《史記·商君列傳》
常用詞組
◎ 法案 fǎ’àn
[bill;draft of a law] 提請立法機關審查通過頒佈的法律草案;一種建議性的或規劃性的法律
一個新法案已提交國會
◎ 法辦 fǎbàn
[deal with according to law;bring to justice] 依法懲辦
逮捕法辦
◎ 法寶 fǎbǎo
(1) [a magic weapon] 產生非凡的效果或奇跡般效果的某種東西。
(2) 佛教用語,指佛說的法,又指和尚用的衣缽、錫杖等
(3) 道教神話中說的能制伏或殺傷妖魔的寶物
(4) 比喻用起來特別有效的工具、方法或經驗
◎ 法幣 fǎbì
[paper currency issued by the KMT government from 1935 onwards]1935年以後,國民黨政府發行的紙幣,1948年為金圓券所代替
◎ 法場 fǎchǎng
[execution ground] 舊時執行死刑的場所;刑場
◎ 法出多門 fǎchūduōmén
[laws came from multiple executive] 指各部門各自為政,自立法制,使法令不能統一,無從執行
◎ 法典 fǎdiǎn
[code;statute book] 法令典章。經過整理的比較完備、系統的某一類法律的總稱
拿破侖法典
◎ 法定 fǎdìng
(1) [legal;statutory]∶法律明文規定 可行或不可行之事
法定所有者
(2) [rightful]∶有權持有的;根據正當要求而擁有的
法定的股份
◎ 法度 fǎdù
(1) [law]∶法律制度
(2) [moral standard]∶規矩,行為的準則
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。——宋· 王安石《答司馬諫議書》
商君佐之,內立法度,務耕織。—— 漢· 賈誼《過秦論》
◎ 法官 fǎguān
(1) [judge]∶具有審理和裁決爭訟問題的權力的政府官員;尤指法院中的負責法官,通常在任命中這樣命名
(2) [justice]∶正式受命主持法庭或進行審訊和裁決爭端並執法的人
◎ 法規 fǎguī
[law and regulations;ordinance] 泛稱法律、條例規章等
◎ 法紀 fǎjì
[law and discipline] 法律和紀律
目無法紀
◎ 法傢 Fǎjiā
(1) [Legalists]
(2) 先秦的一個思想流派,以申不害、商鞅、韓非為代表,主張法制,反對禮治
(3) 有法度的世臣
更多繁體字:https://www.fantizi.com.cn/入則無法傢拂士,出則無敵國外患者,國恒亡。——《孟子·告子下》
◎ 法警 fǎjǐng
[bailiff] 司法警察。法院中擔任逮捕或押送犯人、傳喚當事人、證人和維持法庭秩序等職務的人員
◎ 法拉 fǎlā
[farad]電容的mks實用單位,等於電容器極板上充以1庫侖電量後兩板間的電壓為1伏特的電容,這一單位在美國被取作標準
◎ 法拉第 Fǎlādì
[Michael Faraday] (1791—1867) 英國物理學傢和化學傢,根據實驗與研究發現電磁感應現象,確定電磁感應的基本定律,奠定瞭現代電工學的基礎,接著又發現瞭電解定律,提出電荷不連續性的理論。在化學方面研究瞭氯、氣體擴散和某些氣體的液化
◎ 法蘭 fǎlán
[flange] 同“凸緣”
◎ 法郎 fǎláng
(1) [franc]
(2) 1360年首次鑄造的一種古代法國金幣
(3) 1575到1641年發行的一種古代法國銀幣
(4) 現代法國的本位貨幣名稱,也是它的基本單位
◎ 法老 fǎlǎo
[Pharaoh] 古代埃及王的代稱
◎ 法理 fǎlǐ
[theory of law;legal principle]法律的理論依據
◎ 法力 fǎlì
[supernatural power] 原指佛法的除妄伏魔之力,後泛指超人的神力
◎ 法力無邊 fǎlì-wúbiān
[boundless supernatural power] 具有無窮法力,力量大無邊
◎ 法令 fǎlìng
(1) [laws and regulations;ordinance]∶古代為政者所頒行的法規
(2) [laws and decrees]∶法律與命令的總稱
◎ 法律 fǎlǜ
[law;statute] 古時指律令或刑法。由立法機關制定,國傢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
◎ 法律顧問 fǎlǜ gùwèn
(1) [counsel]∶被指定或聘請在法律問題上為特定訴訟委托人、政府官員或公共團體提供建議或充當代表的律師
(2) [corporation lawyer]∶對有關法人、社團(包括公司、企業)的法律所涉及的案件有專門研究的律師:法人、社團法律顧問
◎ 法盲 fǎmáng
[a man with no law knowledge] 沒有法律常識的人
◎ 法門 fǎmén
[initial approach to become a Buddhist believer] 佛教用語,原指修行者入道的門徑,今泛指修德、治學或作事的途徑
◎ 法門寺 Fǎmén Sì
[Famen Temple(an ancient buddhist temple)] 古佛寺名,在今陜西省扶風縣北,建於南北朝以前,唐、宋、金、明、清歷代都進行過修整,唐代諸帝多次迎取佛骨於寺內。1987年5月,在重修磚塔時發現寶塔地宮所藏的4枚佛指舍利及大量珍貴文物,轟動瞭國內外學術界和宗教界。現已正式對外開放
◎ 法名 fǎmíng
[name in religion of a Buddhist priest] 即法號,指出傢當僧尼或道士另起的名字
◎ 法器 fǎqì
[musical instruments used in a Buddhist or Taoist mass] 舉行宗教儀式用的器物
◎ 法權 fǎquán
[right] 依法享有的權利;法定之權
◎ 法人 fǎrén
(1) [juridical person]∶指根據法律參加民事活動的組織,如公司、社團等
(2) [legal person]∶被法律承認享有權利和義務的個人、團體、公司、夥伴以及其他合法實體
◎ 法師 fǎshī
[Master,a title of respect for a Buddhist or Taoist priest] 精通佛典之高僧
◎ 法式 fǎshì
(1) [rites]∶指佛教的作法儀式
(2) [model]∶標準的格式
《營造法式》
◎ 法事 fǎshì
[religious ceremonies] 指天主教的宗教儀式,也指僧道拜懺、打醮等事
◎ 法書 fǎshū
(1) [model calligraphy]∶有高度藝術性的可以做為書法典范的字
(2) [your honorable penmanship]∶敬辭,稱對方寫的字
◎ 法術 fǎshù
[theurgy;magic arts] 泛指方術之士所采用的畫符、念咒等迷信手段。亦指神仙和道人呼風喚雨、驅邪除病等手段
◎ 法壇 fǎtán
[sacrificial altar] 道士做法事的場所。也叫“齋壇”
◎ 法堂 fǎtáng
(1) [court of law]∶舊時指官吏審案的公堂
(2) [family hall for worshipping Buddha]∶說佛法的場所
◎ 法庭 fǎtíng
[court;tribunal] 法院設立的用來審理訴訟案件的機構
◎ 法統 fǎtǒng
(1) [constitutional and legal tradition]∶憲法和法律的傳統
(2) [legal foundation of the domination]∶統治權力的法律根據
◎ 法網 fǎwǎng
[the net of justice]比喻嚴密的法律制度
難逃法網
◎ 法西斯 fǎxīsī
[fasces]古羅馬長官權力的標志,是用紅帶捆綁的榆木或樺木棍棒,上面插著戰斧的斧頭。後象征強權、暴力、恐怖統治,對外侵略掠奪,是資本主義國傢的極端獨裁形式
我們決不忘記日本法西斯給中國帶來的災難
◎ 法線 fǎxiàn
[normal line] 垂直於曲線上一點的切線的直線
◎ 法學 fǎxué
[the science of law] 研究法律的科學
法學會
◎ 法醫 fǎyī
(1) [medical examiner]∶通常為委任的政府官員,必須有醫學專長,主要職能為:對死於暴力、自殺或可疑犯罪行為的屍體進行檢查並探索其死因,施行屍體解剖,有時由其提出審訊
(2) [legal medical expert]∶有醫學專長的負有法律責任的官員
(3) [medicolegal physician]∶法醫學的大夫
◎ 法院 fǎyuàn
[court of justice] 行使審判權的國傢機關
法院慣例
◎ 法則 fǎzé
(1) [rule]∶規律
自然的法則
(2) [laws and regulations]∶法度;規范
(3) [method]∶方法,辦法
我教你一個法則,喚做負荊請罪。——《水滸傳》
◎ 法治 fǎzhì
(1) [rule by law]∶先秦時期法傢的政治思想,主張以法治國
(2) [rule of law]∶依法治國
◎ 法制 fǎzhì
[legal system] 法令制度
◎ 法子 fǎzi
[method;way] 辦法
沒法子
【康熙字典】
【巳集上】【水字部】法 ·康熙筆畫:9 ·部外筆畫:5
〔古文〕佱灋?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?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 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又?法也。【書·呂?】惟作五虐之?曰法。 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 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?法地。 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禦史大夫之象。 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又【韻補】葉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?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 又葉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
“法”讀音寫法
“法”拼音: fǎ“法”註音: ㄈㄚˇ
“法”通用拼音(臺灣省): fǎ
“法”註音二式: fǎ
“法”威妥瑪拼音: fa3
“法”耶魯拼音: fǎ
“法”國語羅馬字: faa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