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體部首: 言 ,部外筆畫: 4 ,總筆畫: 11 五筆86&98: ywcy 倉頡: yrci
筆順編號: 41112513454 四角號碼: 08632 UniCode: 基本區 U+8A1F
【基本解釋】
● 訟
sòng ㄙㄨㄥˋ 更多繁體字:https://www.fantizi.com.cn/
◎ 見“訟”。
English
accuse; argue, dispute; litigate【康熙字典】
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訟 ·康熙筆畫:11 ·部外筆畫:4
〔古文〕䛦?吅㕬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似用切,音頌。【說文】爭也。【六書故】爭曲直於官有司也。又【易·訟卦疏】凡訟者,物有不和情?,爭而致其訟。【註】爭辯也。又【雜卦】訟,不親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】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,聽而斷之。【註】爭罪曰獄,爭財曰訟。【疏】對文例也。若獄訟不相對,則爭財亦爲獄。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。【後漢·曹褒傳】會禮之傢,名爲聚訟。【註】言相爭不定也。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。【前漢·王莽傳】吏民上書冤訟莽者,以百數。 又責也。【論語】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。【註】訟,猶責也。又公也。【史記·呂後紀】未敢訟言誅之。【註】訟,公也。猶明言也。【韻會小補】通作誦。【前漢·呂後紀·鄧展註】誦言,公言也。【正字通】訟,亦音工。與公通。 又【韻會】通作頌。【說文】謌訟也。【徐鉉曰】古本《毛詩》雅頌字多作訟。 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祥容切,頌平聲。亦爭獄也。【詩·召南】何以速我訟,葉上墉下從。毛氏曰:《易》註:訟,爭也,言之於公也,從言從公,蓋會意也。且諧公聲,是以《詩》協從韻,《易》獨音去聲,未爲允當。合依《詩》音,二韻通用。 又【集韻】餘封切,音容。諍也。【書·堯典】嚚訟可乎。馬融本作庸。 又容也。【史記·吳王濞傳】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,訟共禁弗予。【註】訟音容。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。 又葉古東切,音公。【潘嶽·關中詩】旣征爾辭,復蔽爾訟。當乃明實,否則證空。 又葉徂郞切,音藏。【魏武帝·對酒曲】宰相股肱皆忠良,咸禮讓,民無所爭訟。
【說文解字】
【卷三】【言部】訟
爭也。從言公聲。曰:謌訟。䛦,古文訟。似用切
“訟”讀音寫法
“訟”拼音: sòng“訟”註音: ㄙㄨㄥˋ
“訟”通用拼音(臺灣省): sòng
“訟”註音二式: sùng
“訟”威妥瑪拼音: sung4
“訟”耶魯拼音: sùng
“訟”國語羅馬字: sonq
